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BEIJING NONGQUAN LAW FIRM
河北省涿州市村民冯某某合法拥有的2.25亩土地,被涿州市交通运输局在未办理征地手续、未协商补偿的情况下强行占用,用于修建松兰路北延工程。
2025年1月22日,冯某某通过EMS向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违法查处申请书》,要求立案查处违法占地行为、责令返还土地、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1月24日,自然资源局签收了。然后——再也没有下文。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精准抓住了自然资源局的法定职责——根据《土地管理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违法占地行为负有立案查处的法定职责,收到申请不予答复,就是行政不作为。
律师直接向涿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不作为违法,并责令其履行查处职责。
自然资源局辩称:松兰路是市级重要干道,已获发改局和省交通厅批复,征地由镇政府组织实施,补偿款已打入申请人账户。
但律师指出:补偿款打没打、够不够,和"收到查处申请必须答复"是两码事——法律程序不能跳。
复议机关认定:
申请人于2025年1月24日向被申请人提交《违法查处申请书》,至申请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被申请人未作出答复,已超过法定期限。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处理。
1. 政府占地也得讲程序——再大的工程、再合法的项目,征地补偿争议也不能"一占了之"。老百姓有异议,政府必须依法回应。
2. 查处申请是维权利器——发现违法占地,向自然资源局申请查处是法定权利。政府不答复,行政复议就是"不二法宝"。
3. 补偿争议≠违法——复议机关不判断"该不该补、补多少",而是先确认"收到申请必须答复"这个程序义务。打程序,逼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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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某政行复(2025)110号
案由:行政不作为——违法占地查处申请未答复
核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66条
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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