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BEIJING NONGQUAN LAW FIRM
1998年,宾县农民杨某某与村里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了19.7亩土地。2019年,他拿到了县政府颁发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这本证,是他作为农民最重要的"家底"。
然而2024年,县政府突然一纸决定,注销了证上两块地的登记信息,要求重新调查换证。杨某某不服:证是你们发的,现在说注销就注销?

事情是这样的——2019年确权登记时,杨某某承包证上的地块"北大排"和"东大岗南地"存在登记错误。实测面积与合同面积严重不符,且涉及案外人杨某国的实际权益。
2024年6月起,宾县政府启动更正程序,经告知→公告→审核→最终作出《更正登记决定》(宾政发[2024]21号):注销这两块地的登记信息,原证失效,责成相关部门重新调查确权后换发新证。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郭晓凯律师接手后,瞄准了更正登记程序的一个核心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更正登记应当直接更正错误的登记事项,而不是简单让原证失效、推倒重来。
县政府直接注销地块信息、宣布原证失效,却不直接更正登记事项,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经审查后,支持了杨某某的复议请求:
被申请人作出的《更正登记的决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杨新太家庭承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登记的决定》(宾政发[2024]21号)。
1. 土地承包权证是农民的"命根子"——政府不能想发就发、想收就收。更正登记有法定程序,必须依法进行。
2. 程序正义不是套路——更正登记≠注销重办。法律规定的程序必须遵守,政府不能图省事就"推倒重来"。
3. 县政府的决定,市级复议机关一样能推翻——行政层级监督是保护老百姓权益的重要机制。哪怕是县政府作出的决定,也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被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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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郭晓凯律师·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某政复【2024】229号
案由: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更正登记——行政复议
核心法条:《行政复议法》第64条第1款第(一)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8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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