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BEIJING NONGQUAN LAW FIRM
四川省大邑县鹤鸣乡(现䢺江镇)数十户村民的土地因旅游开发项目被征收。征收多年后,村民们发现补偿安置存在诸多问题——社保名额被"缩水"、林地和承包地补偿被否认、安置补助费标准不清。
2024年6月,村民余某某等人向大邑县人民政府邮寄了《履行征收安置补偿法定义务申请书》,要求政府依法履行补偿安置义务。县政府于同年8月作出书面《答复》,称各项补偿已经到位。
村民不服,委托律师向成都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大邑县政府在《答复》中称:住房安置已签协议、补偿款已分批足额领取;林地和承包地不在征收范围内;社保资金已按人均23,000元发放到位。
但村民们指出:住房安置实际未落实,林地明明在征收范围内却说不涉及,社保资金发放标准不透明、人数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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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经审理后认为:
被申请人在复议期间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答复》所载内容,故被申请人作出的《答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这意味着——大邑县政府虽然作出了书面答复,但拿不出足够的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说法。
最终决定:
撤销大邑县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履行征收安置补偿法定义务申请书的答复》,责令被申请人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对申请人的申请重新作出处理或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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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政府答复≠最终结论——政府说"已经补偿到位",但如果拿不出证据,复议机关一样可以撤销其答复。行政决定要以证据说话。
2. 复议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复议机关要求政府提供证据证明其答复内容的真实性,政府举证不足就会被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举证责任在作出决定的行政机关。
3. 一轮不行就两轮——该案在2024年第一轮复议(成府复决[2024]1252号)撤销答复并责令重作后,大邑县政府重新作出答复,申请人又申请了第二轮复议(成府复决[2025]362号)。程序权利可以循环使用,直到政府真正拿出事实依据。
4. 多位村民联合维权——余朝云、张述林等多位村民分别申请了行政复议,形成了规模化的维权力量,对政府形成更强的法律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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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某府复决[2024]1252号、1253号等
案由:土地征收安置补偿——行政复议
核心法条:《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行政复议法》第64条
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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