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维权成功案例 | 北京胜率高的行政维权律所,镇政府强清农民地上附着物,经三轮诉讼终被确认违法!

2026-08-06 14:51

镇政府强清农民地上附着物,经三轮诉讼终被确认违法!

河南卢氏县农民王某某在承包地上种植树木和药材多年。2019年,当地镇政府以土地收储建设综合市场为由,将地上附着物强行清除。

但王某某发现:征地程序不合法、补偿方案没协商、清除行为没有法律依据。他决定维权。

这一维权,就走了三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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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轮诉讼,步步为营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陈华律师接手案件后,制定了一套严谨的诉讼策略:

第一轮:告县政府→裁定驳回——律师代理王某某以卢氏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诉讼,但因证据不足以证明是县政府实施的收储行为,三门峡中院裁定驳回起诉。

第二轮:告自然资源局→一审胜诉——律师调整策略,以卢氏县自然资源局为被告起诉。卢氏县法院一审判决确认自然资源局强制清除行为违法。二审期间,自然资源局拿出证据证明实际是镇政府干的,王某某撤诉。

第三轮:告镇政府→终审胜诉——律师确认了真正的实施主体是东明镇政府后,再次起诉。卢氏县法院一审确认违法,镇政府不服上诉。三门峡中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镇政府怎么辩解?

东明镇政府上诉称:

1. 超过起诉期限——声称王某某2019年就知道征地,至2021年起诉已超期

2. 不是镇政府干的——声称没有证据证明镇政府实施了强制清除行为

三、终审判决

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镇政府的全部上诉理由: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 确认卢氏县东明镇人民政府强制清除原告承包土地上附属物的行政行为违法

案件受理费50元,由镇政府负担。

关于起诉期限:法院认定前两轮诉讼耽误的期限不计算在起诉期限内,王某某的起诉未超期。

关于实施主体:在前一轮诉讼中,镇政府自己提交了证明证明实施清除行为的是镇政府。

四、这个案子有什么意义?

1. 告错了对象没关系——前两轮诉讼虽然没告对人,但耽误的时间不计入起诉期限。律师的策略让农民有充分的试错空间。

2. 政府自己"打自己的脸"——在前一轮诉讼中,镇政府自己提交证明承认是其实施了清除行为。到了第三轮诉讼想不认账,已经来不及了。

3. 土地征收必须依法进行——镇政府在土地尚未被依法批准征收、未与被征地农民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强行清除地上附着物,被法院确认违法。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

4. 专业律师+坚持不懈=胜诉——2020年6月强清到2022年2月终审,历时一年零八个月,三轮诉讼,终于确认违法。没有律师的专业引导,普通农民很难走完这条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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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律师:陈华律师·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案号:2022)豫12行终28号

案由:行政强制清除地上物

核心法条:《行政诉讼法》第48条(起诉期限扣除)、第74条(确认违法判决)

为弱势群体发声,为公平正义护航。

北京市农权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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